8月2日,国家能源局印发《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的通知》,拟对11个省份分布式光伏备案、并网以及电价结算等方面展开监管。
根据文件,为了深入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聚焦分布式光伏备案、接入电网、交易、结算等工作环节,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,深入查找问题。 本次监管范围包括河北、辽宁、浙江、安徽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贵州、陕西11省,监管项目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—2024年6月。主要监管对象为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的备案情况、电网企业接网与交易以及分布式光伏开发企业。
在备案方面,将重点监管相关政策是否存在产业配套、限制开发以及垄断式开发等,同时也将核实项目规模、法人、上网模式与备案是否一致。此外,还要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的地区,是否根据电网承载能力评估结果,合理安排分布式光伏备案规模和建设时序。
在接网方面,重点监管相关资料的真实与准确、光伏设备是否符合要求、接网验收、并网调度等方面是否按要求完成。 在交易方面,主要监管内容包括购售电合同的签订是否及时;购售电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,交易电量、电价、结算方式等是否明确;计量装置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,交易电量的计量是否准确等。 在结算方面,主要监管内容包括电价政策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购售电合同约定;计费电量是否真实、准确;电费结算是否及时;结算方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。
本次监管行动将于7月中旬启动部署,截止到8月底开展自查自纠,9月进行现场监管,10—11月进行问题处置。
来源:光伏們